XX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6-03-09 07:03:52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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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X月上旬至X月中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X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X月XX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以高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把握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契机”这一核心定位,将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实践。院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市委巡察既是对本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政治体检”,更是帮助我们校准方向、改进工作的“精准导航”。党组书记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既带头改自身问题,也牵头抓分管领域整改,确保巡察反馈的每一项问题都改彻底、改到位,以整改实效提升履职质效。

(二)以严要求迅速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刻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推动巡察整改前期部署工作。及时研究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围绕反馈意见中提出的4大方面38项具体问题,认真对照检查,结合单位实际,逐条逐项认领,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问题整改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以及整改时限,拿出坚决整改的态度和决心,确保整改落实工作行之有效、落到实处。

(三)以强措施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8月15日上午,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要求各部门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落实相关责任,3个工作日内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召开部门会议,对部门整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不时跟踪落实情况,有序推动各项巡察整改任务落细落小落到位。9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所负责的各项巡察反馈问题深刻进行原因剖析,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巡察整改责任。同时,加快建立完善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规定、财务管理、党风廉政、选人用人等机关内部制度,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实践转化不够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学习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自整改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8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要求,7月29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讲话精神,参会人员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分管工作积极交流研讨,有效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二是政治部每月根据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指示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内容,形成当月学习建议清单,保障学习内容的时效性与针对性;三是安排专人负责详细记录学习内容、讨论要点发言及工作安排,并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确保学习过程可追溯、学习成效有迹可循,目前已完整存档8次“第一议题”学习记录。

2.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偏差,理论学习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熟悉《规则》要求,纠正对中心组学习的目标任务的认识偏差。8月以来的学习内容中具体工作部署、业务安排内容仅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延伸环节,理论学习的“政治属性”更加突出,学习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显著提升;二是制定学习计划,规范学习内容和形式。8月以来已制定3期学习计划,成员发言均聚焦自身思想动态、工作短板及思路,从“被动听”转为“主动思”,学习成果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明显增强。

3.针对“理论与实际工作融合不足,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一是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的理念、思想贯穿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二是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每次召开中心组会议之前,在落实上级必学内容基础上,向班子成员、各部门征集学习需求,8月以来共收集针对性需求11项并将其纳入学习计划,确保了学习内容既契合上级部署又贴合检察工作实际;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学用结合。每次集体学习前,班子成员结合学习主题和分管工作准备发言材料,研讨发言的聚焦性和可操作性大幅提升,有效推动学习成果向履职成效转化。

(二)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待提高,对中心工作的引领带动有欠缺

1.针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成效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全会精神,找准检察履职服务大局的切入口,更新履职理念,聚焦“百千万工程”谋划创新举措;二是聚焦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安XX建设等中心任务,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三是聚焦“三农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3件;四是开展特色法治宣传活动41场,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质效,以法治力量赋能“百千万工程”,为乡村振兴战略夯实法治根基;五是加强辖区内校园法治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旁听庭审等法治宣传活动31场次,覆盖学6200余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六是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助推全市范围内“两癌”筛查适用人群由户籍人口扩大至常住人口,经验做法被《XXXX》刊载;七是制定《XX市人民检察院“家门口、作示范、走前列”基层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XX经济高质量发展。

2.针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9月18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制定《中共X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规定》,对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详细分类,确保请示报告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同时建立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对请示报告事项进行记录和管理;三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市委监督指导,推动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9月24日、10月29日、12月19日和12月26日分别向市委报告了季度工作总结、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年度工作总结、三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3.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组织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共X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重点解读“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的范围、程序认识更清晰,“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成为共识;二是决策程序更规范。整改以来党组讨论“三重一大”事项8次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到会监督,决策过程有记录、有监督。

(三)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有短板,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尚显不足

1.针对“传递司法温度、做实司法救助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8月19日组织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办案人员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读《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细则》《控告申诉检察厅受理和审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指引》,通过逐章逐条研学、结合实务研讨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控告申诉办案组人员通过学习相关细则、指引,对司法救助的流程、标准理解更清晰准确,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二是对监督事项整改情况逐项核实,对立行立改事项即时交办、限期闭环,以整改促规范,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兼顾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原则,确保了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公平合理,杜绝了救助不规范、不公平问题;三是通过自查倒查2021年以来案件,及时纠正以往办理中的不规范问题,以监督整改为契机,规范了办案全流程,确保了后续司法救助案件严格依规办理;四是将司法救助质效纳入案件评查及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常态化监督约束体系,提升了工作质量。

2.针对“部分检察建议跟进监督不足,督促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组织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开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的学习,重点学习民事检察跟进监督的适用条件情形以及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标准,提升办案人员跟进监督意识;二是8月21日组织对2024年以来制发的民事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及回复进行自查,重点核查检察建议回复的内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上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跟进。同时加强对已制发未回复的检察建议的跟进,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制发检察建议5份,收到法院回复5份,采纳5份,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进一步提升;三是7月组织对2023年以来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开展自查,重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开展排查,发现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内容长期整改不到位情形1件,已于2025年10月30日移送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益诉讼回头看力度及效果进一步增强。

3.针对“对派驻检察工作不够重视,驻所检察室建设有短板”的问题。一是新增3个办案组轮驻派驻X石检察室,负责办理XX乡镇案件;二是已组织驻所检察室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了最高检关于“智慧检务”“数字检察”的部署要求及“派驻+巡回+科技”工作模式的内涵,通过学习,强化了刑执办案人员对“智慧检务”“数字检察”等智能化检察的思想认识,筑牢了科技强检理念,同时提高了运用智能化科技履职的能力;三是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了巡察反馈的问题,经请示汇报后,获悉XX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与XX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于2023年召开了工作联席会议,同年8月7日,发布《看守所检察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规定,目前我院驻所检察室已与看守所的监控视频、监管信息联网,能通过看守所的监控管理系统查看在押人员的信息、监管情况等,现已不再另行建设监控储存设备。

(四)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有不足

1.针对“释法说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民事检察文书》等进行学习,提升办案人员释法说理能力及文书说理水平;二是7月至9月,对2022年以来办结的依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自查,发现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书1件,已补充送达文书1份,开展面对面释法说理1次,针对在办案件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工作,召开公开听证会2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息诉罢访。9月8日对2024年以来办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开展自查,自查案件9件,未发现有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说理性不强的问题,释法说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检察官开展提醒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分析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承办检察官提出整改举措,并及时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对释法说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2.针对“行政检察监督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针对在办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强化调查核实,通过穿透式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发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并当面送达,行政机关表示将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二是不断加强行政检察业务培训与学习,落实以赛代训,积极参加行政检察业务培训及竞赛,2名干警获“韶关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组织1名干警参加全省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

3.针对“司法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自查巡察抽调49册卷宗,梳理需补充签名、盖章等卷宗20余册,办案组已提交整改报告共7份,无逾期未补情况;二是八月底已开展一轮卷宗整理回头看,各办案组将2024年以来尚未归档卷宗进行全面审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卷宗装订细节,降低了因要件缺失导致卷宗效力瑕疵风险;三是召开部门会议学习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文书规范要求的内容,提升干警对规书工作的重视程度;四是开展案件质量回头看,由案管部门组织案件评查,共抽查卷宗16册,形成了“自查-补全-复核-归档-评查”闭环流程,提升了办案质效。

4.针对“档案装订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将抽查档案即刻发回原办案组进行全面复核,梳理不符合装订规范卷宗10余册,并对卷宗进行统一打印、排序,提升司法档案装订标准,便于后续查阅、归档和管理;二是开展卷宗整理回头看,各办案组将2021年至2025年案件卷宗全面反查,排除重点封面案由错误情况,由检察官签名后移交档案室存档;三是召开部门会议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件,提高案件整理、装订、归档工作水平。

(五)刑事检察监督有短板,标准执行不够严

1.针对“‘减假暂’等刑事执行监督质效不够高,后续跟踪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强化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8月19日组织第三检察部刑执办案人员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XX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范》中关于检察建议、监督意见等法律文书的制发规定,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制发规定,坚决防止类案群发现象再次发生。9月15日组织刑执办案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强化检察人员监督责任意识,推动在工作中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筑牢刑事执行环节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二是8月22日与XX市公安局、看守所沟通,一一核实监督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并要求补齐相应材料,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和有针对性。9月26日,我院刑执办案人员核实了监督事项整改落实情况,XX市公安局已督促XX看守所加强组织学习有关办理监外执行的法律条文和规范,并要求对近年办理的相关案件逐一开展排查,以及开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了监督刚性和实效;四是组织相关司法所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五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及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对社矫对象信息化核查频次,确保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杜绝监管漏洞发生;六是经11月14日党组会审议,制定《XX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意见跟踪落实办法》,明确办法适用的范围、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与跟踪方式等,明确成立检察长任组长、分管相关业务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监督意见跟踪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各业务部门作为监督意见跟踪落实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一案一账”跟踪台账,按期限分情况采取电话询问、函询了解、座谈磋商、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被监督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在收到被监督单位整改报告后,及时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核查,对整改到位的作结案处理,整改不到位的,继续跟踪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未整改的,将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措施等。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做好检察监督意见的“后半篇文章”,确保检察监督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切实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助推办案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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