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任务,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阶段,进一步深化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战略要义的认识,系统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构建相应的保障机制,对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夯实农业强国根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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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刻契合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战略选择。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支撑。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相对于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而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集体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在整合农村资源、协调劳动分工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够在土地综合整治、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供给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到实处,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在关键时刻发挥农业作为发展“稳定器”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自给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路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整合乡村资源、培育乡村产业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大量“沉睡”资产,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新产业和新业态,为农民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缓解农村“空心化”问题,为乡村注入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具有明确市场主体地位的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系统性地承接城市人才、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有效破解外部资源进入乡村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通过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经营方式,将乡村生态资源、土地资产和文化底蕴转化为契合城市消费升级趋势的优质供给,畅通城乡经济循环脉络。在城乡产业发展层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探索组建产业联合体、“村集体+产业园区”等发展模式,不仅推动城乡产业实现优势互补与深度融合,而且通过创造本地化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显著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构建城乡共同繁荣的融合发展新格局提供根本保障。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通过整合资源、发展产业,增强乡村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使其能够更有力地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进而提升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经济行为,更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及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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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推进路径与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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