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矛盾纠纷形势定期分析研判联席会暨综治重点工作部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分析当前我县社会稳定形势,特别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综治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相关单位通报了近期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形势,讲得都很好,问题找得比较准,措施提得也比较实。下面,结合大家讨论的情况和当前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综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我们政法综治战线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近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紧紧围绕平安XX、法治XX建设目标,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优化,基层治理根基得到夯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特别是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力量下沉,完善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资债务、草场边界等传统领域矛盾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阶段性目标,成绩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矛盾风险叠加共振的特征愈发明显。具体到我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构变化、利益格局调整,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关联性增强。很多矛盾不再是单一的、孤立的,而是经济、社会、政策、历史等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比如,一些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可能关联着家庭内部财产分配、邻里历史积怨、对未来生活的预期等多种诉求,牵一发而动全身,简单处理往往难以奏效。再比如,随着网络信息技术普及,一些线下矛盾极易向线上扩散,线上线下相互激荡,增加了管控和化解的难度。
二是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参与矛盾的主体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当事人,可能涉及利益相关方、代理人、甚至特定利益群体。诉求也从单纯的经济补偿,向要求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情感尊重、公平正义等多元维度延伸。这对我们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群众工作方法和依法办事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重点领域风险仍需高度警惕。从近期排查和研判情况看,婚姻家庭纠纷仍是占比高、易激化的领域,感情纠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民转刑”案件。邻里关系纠纷虽多为琐事,但长期积累可能演变成深层次的社区对立。劳资债务纠纷在经济波动期更为敏感,特别是工程建设、餐饮服务等领域,拖欠工资、合同纠纷等问题时有发生,关乎劳动者基本生计和社会公平。草场纠纷在我县牧区具有特殊性,涉及历史沿革、政策界定、自然资源利用等,处理起来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此外,物业管理、消费维权、环境污染等新型矛盾纠纷也呈上升态势。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乡镇和部门对矛盾纠纷的敏感性、主动性还不够强,“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的现象仍然存在;网格化管理“底板”作用发挥不充分,信息摸排有时不够精准及时;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存在一定的“信息孤岛”和推诿扯皮现象;部分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特别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新类型矛盾方面存在短板。
同志们,认识不到风险是最大的风险,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当前我县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稳”的基础仍需加固,“安”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召开定期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就是要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把脉问诊”机制,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把风险晾在阳光下,共同研究、共同应对。全县上下特别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的负责同志,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综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二、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延伸,努力构建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预防在前,在源头治理上下真功夫。化解矛盾,贵在预防。要将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
一是要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不能等到矛盾爆发了、群众上访了再去处理。各乡镇、各村(社区)要依托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驻村民警、法律顾问等力量,定期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真正把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个家庭、每个网格、每个工地、每片牧区。排查不能走过场,要深入田间地头、居民院落、厂矿企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既要关注显性的冲突,也要留意隐性的风险苗头,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
二是要强化风险研判预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不能简单登记了事。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评估风险等级,预测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个人事件或重大舆情的矛盾隐患,要建立“红、黄、蓝”分级预警机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化解时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调处,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县委政法委要牵头,利用好这个联席会议平台,加强对全县面上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的研判,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是要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很多矛盾纠纷源于不懂法、不守法。要坚持“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将普法宣传融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要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民大会、牧区集会、企业职工课堂等阵地,针对婚姻家庭、土地草场、劳动用工、民间借贷等高发领域,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和程序,引导群众自觉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坚持调解优先,在多元化解上求实效。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利于关系修复的独特优势,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润滑剂”。必须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要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选优配强调解员队伍,特别是要注重吸纳退休政法干警、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以及当地有威望的乡贤能人加入。要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急处突能力。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受理、调解、协议、回访等工作流程。鼓励探索建立以调解员个人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提升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是要推进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各行政机关要在履职过程中,对与本机关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积极进行行政调解。司法、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等重点部门,要在交通事故、治安管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管理、消费维权、价格争议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配备专业力量,提供权威、便捷的调解服务。要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园区设立综合性的调解中心或窗口,整合各类调解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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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XX在全县矛盾纠纷形势定期分析研判联席会暨综治重点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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