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总结前段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进一步凝聚共识、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全力以赴将这项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昨天是正月十五,元宵佳节刚过,我们就召开这次会议,也足见市委、市委政法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紧抓快干的决心。
刚才,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推进的整体情况,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问题,更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相关旗区和部门也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有思考、有实践、也有启示,希望大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下面,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切实增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迅速行动,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平安XX、法治XX的根基得到进一步夯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格局初步构建。市、旗区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或协调机构,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架构基本形成。“一盘棋”思想逐步树立,一些过去存在的部门壁垒、信息壁垒开始被打破,协同联动有了良好开端。特别是依托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整合基层政法单位和各类调解资源,实体化运行、一体化调处的模式正在推广。
二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铁三角”等微治理模式在探索中深化,网格员、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力量在矛盾排查预警、前端化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围绕“抓前端、治未病”,在排查摸底上下功夫,对各类矛盾风险的动态掌握能力有所提升。一些地方推出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
三是化解渠道有效拓宽。“调解+”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更加紧密,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衔接不断深化。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信息化手段开始应用,为群众提供了更多元、更便捷的解纷选择。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的氛围更加浓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深化。有的地区、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认识还不够到位,没有真正将其摆在突出位置,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还不够充分。
二是责任落实有待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在一些环节还存在虚化、软化的问题。“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不够彻底,一些跨部门、跨地区的复杂矛盾纠纷,推诿扯皮、协同不力的情况仍有发生。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特别是到基层末梢,力量、保障、能力与任务要求不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从排查、预警、受理、分流、调解到化解、反馈、回访的“闭环”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各个环节的衔接不够顺畅,存在“断点”。多元化解的联动性、整体性效能尚未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效力确认等方面还存在堵点。考核评价、督导问责等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和优化。
四是能力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群众工作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矛盾化解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化解新型、复杂矛盾纠纷的办法不多、效果不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引导群众的能力需要普遍加强。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具体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经济转型、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领域都可能伴生新的社会矛盾和风险。这些矛盾风险如果预防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就容易交织叠加、传导升级,影响全市大局稳定。因此,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更是提升治理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保障群众权益的“基础桩”。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价值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一项必须抓紧抓好的政治任务和基础工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核心要义与战略定位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是一时一地的权宜之计,而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法治XX的长远之策。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战略定位。
(一)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矛盾,本质上大量是人民内部矛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能不能有效化解矛盾,是对我们群众立场、群众感情、群众工作能力的直接检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强调“抓前端、治未病”,强调多元参与、协商调解,其根本目的就是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用更柔和、更经济、更高效的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这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矛盾化解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汇聚民智、保障民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的坚实基础。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平安不是静态的、一劳永逸的,而是动态的、需要持续维护的。大量实践表明,重大风险、群体性事件往往源于小的矛盾积累、发酵、失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致力于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排查化解网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实际上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风险,是最经济、最有效、最可持续的平安建设。只有把大量矛盾消解于未然、化解在基层,才能有效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才能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实现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三)这是提升“法治XX”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化解矛盾、保障权益的最佳途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是“和稀泥”,不是不讲规则,而是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矛盾化解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它强调调解优先,但调解必须依法进行;它鼓励非诉方式,但与诉讼途径有机衔接;它注重情理法结合,但法律是根本准绳。推进这项工程,本身就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实践和社会普法,有助于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和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四)这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考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什么是真正的政绩?不仅是看得见的高楼大厦、经济增长数据,更是看不见的社会和谐、人心安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往往投入大、周期长、显绩少,但却是关乎长远、关乎根本的潜绩。能不能静下心来、扑下身子去抓矛盾排查化解,考验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把这项工作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矛盾纠纷化解这项“隐形”工作做出“显性”成效,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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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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