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近期,通过参加“树立正确政绩观、科学谋划十五五”笃学践行专项行动专题研讨,并再次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我深受教育、感触颇深。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中的集中体现,直接反映从政者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格局境界。对于政法战线的领导干部而言,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个人成长,更关乎政法事业的健康发展,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关乎党执政根基的巩固。结合此次研讨交流和个人思考,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时代要求,筑牢“为谁创造业绩”的思想根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的是解决“为谁创造业绩”这一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为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标尺。
第一,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将对党忠诚融入政绩追求。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我们所创造的任何政绩,都必须首先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意味着,在谋划推进政法工作时,必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自觉将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考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领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任何脱离党的领导的所谓“政绩”,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政法系统的政绩,首先要看是否有效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将为民服务作为政绩归宿。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政法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平的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息息相关。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最终评判标准是人民是否满意、是否拥护、是否答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政法实践,就是要聚焦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着力解决好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次矛盾调处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将护航发展作为政绩体现。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政法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自觉将政法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找准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正如研讨会上所强调的,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这意味着,我们的政绩不仅要体现在“保平安、护稳定”上,也要体现在“促发展、优环境”上。例如,通过深入开展“宜企暖心、解难纾困、护航发展”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绩。通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净化社会生态,就是为经济健康发展扫清障碍的重要体现。
二、站稳人民立场,科学界定“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明确政法工作的价值导向与实践路径
明确了“为谁创造业绩”,紧接着就要回答“创造什么样的业绩”。这决定了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评价标准。结合此次研讨和政法工作实际,我认为新时代政法工作应致力于创造以下几方面实打实、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
第一,要创造维护安全稳定的“基石性”业绩。安全是发展的前提,稳定是强盛的基础。没有安全稳定的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机关必须履行好的首要职责,也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政绩。这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挑战。要持续抓好维护政治安全各项工作,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些工作可能不像一些“显绩”那样立竿见影、光彩夺目,但却是支撑社会大厦的基石,必须久久为功、抓实抓牢。
第二,要创造促进公平正义的“标志性”业绩。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认同和信任,从根本上来自于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评价。因此,能否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体现公平正义,是衡量政法工作政绩的关键标尺。我们要创造的政绩,应当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规则成为普遍共识、让守法者得到保护、让违法者受到惩处的业绩。这需要我们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狠抓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第三,要创造增进民生福祉的“普惠性”业绩。政法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让政法工作的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们要深入开展“连心共赴现代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机制。要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优化政法公共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户籍、交通管理、出入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政法公共服务。要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这些业绩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最温暖、最接地气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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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市委政法委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心得体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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