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局党委举办这次读书班,正当其时,意义深远。通过近期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我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有了更深刻的领悟。下面,我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思考和体会,与同志们交流共勉。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根基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发展成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从思想深处、政治高处明晰其核心要义。
一是深刻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对党忠诚是公安队伍的建警之魂、立警之本。树立正确政绩观,最核心的就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任何政绩,首先必须是经得起政治检验的政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各项公安工作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进行,将学习教育与公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
二是牢固树立“为民造福”的根本价值追求。“人民公安为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就明确了我们创造政绩的价值标尺。政绩好不好,要看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不高兴、满不满意。在公安工作中,这意味着必须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着力点,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实事,让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上,做到可感可及。无论是打击犯罪、化解矛盾,还是窗口服务、交通管理,都必须以人民之心为心,把群众口碑当作最好的丰碑。
三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思想方法。政绩有“显绩”与“潜绩”之分。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虽然短期内不易显现,却是推动公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政绩观的偏差,往往源于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热衷于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而忽视了事关根本和长远的“潜绩”。当前,党中央明确要求,此次学习教育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公安工作而言,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社会治安规律,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既要抓好当前显性成果,更要注重抓好基层基础、队伍建设、机制创新等需要久久为功的“潜绩”,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平安XX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检视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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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公安局副职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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