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重要论述,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和自身分管工作实际,我对“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业绩、怎样创造业绩”这一根本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作为一名县纪委副书记,分管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信访举报等工作,深感责任重大。这些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尤其需要在正确政绩观指引下,精准履职、担当作为。下面,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要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这个“总开关”问题。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正确的政绩观绝非简单地追求查办案件的数量、信访件的办结率,而是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远的战略眼光、更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终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净化地方政治生态。
(一)必须坚持政治效果为首,深刻领悟政绩观的政治属性。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正确的政绩观,根本在于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有利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具体到分管领域,案件审理工作要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程序手续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就是最重要的政治政绩。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对问题线索、审查调查过程的全流程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保障党的纪律检查权和国家监察权正确行使,这本身就是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直接体现。信访工作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精准甄别、有效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这直接关联着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
(二)必须坚持纪法效果为基,牢牢把握政绩观的法治内核。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绩的取得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正确的政绩观,体现在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尊崇与恪守上。在案件审理中,必须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成为“铁案”,经得起复议复查和历史检验。在案件监督管理中,必须强化对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安全等的监督,坚决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确保纪检监察权受监督、有约束。在信访举报处理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则程序办理,既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诬告陷害,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本身就是最扎实、最过硬的政绩。
(三)必须坚持社会效果为要,始终站稳政绩观的人民立场。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增强上。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案件审理在作出处理时,要考虑对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干部队伍士气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案件监督管理通过对办案全过程的规范,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体现。信访举报工作直面群众呼声,必须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最广泛的民意支持,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政绩。
二、聚焦主责主业,将正确政绩观融入分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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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纪委副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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