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读书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学习主题,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和个人学习思考,作一次交流发言。这次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通过潜心研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等材料,我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领悟和思考。作为县委政法委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带头校准政绩观的“定盘星”,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深化思想淬炼,牢牢把握“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
政绩观的偏差,根源在于思想认识的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的是解决好“为谁”的问题,这是决定政法工作方向和价值的根本所在。
(一)政绩的最终评判者是人民群众
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其天然属性决定了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人民。过去,有些工作评价体系可能过于侧重破案率、结案率等冰冷的数据,而忽视了群众的真实感受。正确的政绩观要求跳出数据束缚,把群众的“安全感”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标准,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法治建设的最终标尺。一项决策、一个行动,是否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是否让公平正义以可知可感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这才是衡量政法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政绩的核心内涵是公平正义
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就不能热衷于搞那些动静大、见效快的“显绩”,而要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比如,完善一个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可能短期内看不到破案数字的增长,但它能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的效果,这是更高水平的平安。同样,推动一项严格公正的执法司法规范,可能过程繁琐,但它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捍卫法治的生命线,这是最实在的政绩。
(三)政绩的价值取向是服务大局
政法工作并非孤立存在,必须自觉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政法系统在履职尽责中找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例如,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是为了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是为了给全县发展创造一个安宁有序的社会环境。这种服务大局的成效,虽不直接体现在政法部门的考核指标中,却是对全县发展最重要、最根本的贡献。
二、强化党性锤炼,切实筑牢“靠什么创造政绩”的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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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委政法委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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