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司法局普通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2026-03-26 07:03:52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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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这次宝贵的机会,在本次读书班上与大家交流学习心得。作为县司法局的一名普通干部,通过这几天的集中学习和专题辅导,我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和感悟。下面,我结合自身岗位和思想实际,谈三点粗浅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深化思想认识,政绩观的“根”要正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思想认识的到位,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作为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行政干部,岗位虽然平凡,但一言一行都直接关联着群众对法治的感受和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因此,必须从思想深处校准政绩观的航向。

(一)政绩为民,校准立身之本

正确的政绩观,核心要义是“立党为公、为民造福”。对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而言,最大的政绩就是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法律援助窗口前焦急的求助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帮助,是社区矫正对象在我们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顺利融入社会,是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才是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也是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干部最坚实的价值追求。

(二)立足平凡,明晰职责所在

作为一名没有决策权的普通干部,我们的“政绩”不在于轰轰烈烈的大项目,而在于日复一日的“小事情”。司法行政工作,无论是普法宣传、法律援助,还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都是由一件件具体的“小案”“小事”构成的。必须破除“眼高手低”的浮躁心态,认识到把平凡的岗位工作做到极致就是不平凡。将每一次接待、每一份文书、每一次谈话都当作检验自身政绩观的“试金石”,以“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态度,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久久为功,涵养无我之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为我们基层干部提供了深刻启示。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代人接续奋斗。我深知,自己在岗位上所做的工作,可能只是法治大厦中的一块砖、一颗螺丝钉,微不足道,甚至不会留下姓名。但这正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应有之义。要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乐于为他人作嫁衣,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耕耘,为法治XX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检视工作实践,政绩观的“行”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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