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汇编

2026-04-03 07:03:52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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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2

2.XX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20

XX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各位同志: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我市前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推进情况,客观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总结会,也是一次问题分析会,更是一次工作部署会、攻坚动员会。市、旗区两级党委政法委和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齐聚于此,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压实责任,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切实以多元解纷实效筑牢平安XX、法治XX建设的基层根基。

首先,我代表市委政法委,向长期以来奋战在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一线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大家扎根基层、直面群众,日复一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辛苦付出换来了群众的安宁、基层的稳定,这份坚守和担当值得充分肯定。

下面,我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效、总结经验,切实增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信心底气

自全市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以来,市、旗区两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基层一线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依托三级综治中心和基层微治理“铁三角”治理体系,不断探索多元化解新模式、新路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思想认识持续提升,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各级各部门逐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摆在基层治理的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把这项工作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从“被动处置矛盾”向“主动预防化解”转变的意识不断增强,为工程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市、旗区两级均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排查体系逐步完善,源头防控成效初步显现。我们坚持把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作为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依托三级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基层网格员、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力量,构建起“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的常态化排查机制。针对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以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纠纷、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动态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类建档,实行“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从源头减少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

三是平台载体不断夯实,治理服务效能持续释放。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拓展,逐步成为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基层治理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基层微治理“铁三角”体系作用充分发挥,网格员、调解员、村(社区)干部形成工作合力,扎根基层一线开展矛盾化解、政策宣传、便民服务等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各旗区综治中心均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基层解纷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显著提升。

四是联动机制持续健全,“调解+”多元化解格局初步形成。我们积极拓宽“调解+”联动化解渠道,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调解+信访”“调解+公安”“调解+法院”“调解+市场监管”等多元联动模式,打破了单一调解方式的局限。法院、公安、信访、民政、人社、住建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针对不同领域的矛盾纠纷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开展针对性化解工作,形成了“各负其责、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成功化解了一大批跨领域、跨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

五是法治宣传深入开展,群众依法解纷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结合“八五”普法工作,通过线下宣讲、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线上借助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途径、方式和典型案例。通过常态化、精准化的法治宣传引导,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协商、调解等平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六是责任落实逐步压实,工作推进保障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责任,将多元化解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健全了组织领导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部分旗区建立了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与评优评先、干部考核挂钩,形成了“层层有压力、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各地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以会代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化解水平,为工作推进提供了坚实的队伍保障。

总体来看,前期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推进有序、成效明显,全市矛盾纠纷化解率稳步提升,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等发生率持续下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旗区两级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的结果,更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一线同志苦干实干的结果。

二、正视问题、剖析根源,清醒认识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短板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保持清醒头脑,客观看待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前期督查调研和工作通报的情况来看,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的目标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政绩观树得不够牢固。部分地区和部门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重要性、基础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在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战略高度来抓。有的认为矛盾纠纷化解是“小事”“琐事”,投入精力多、见效慢,不如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显绩”突出,存在重业务工作、轻解纷工作的倾向;有的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落实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重处置、轻预防”“重化解、轻源头”的问题,对一些潜在的、深层次的矛盾纠纷重视不够,导致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小纠纷升级为大冲突。

二是排查化解不够精准,源头治理存在明显短板。部分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摆样子”的问题,网格员、调解员的排查责任没有压实,日常排查不深不细、重点排查针对性不强,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重点企业等矛盾纠纷高发区域的排查存在盲区和漏洞。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缺乏发现潜在矛盾的敏锐性,对群众的苗头性、倾向性诉求关注不够,导致部分矛盾纠纷发现不及时、介入不主动。同时,部分地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台账管理不规范,存在信息登记不全、动态更新不及时、化解跟踪不到位等问题,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后没有及时销号,部分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没有制定针对性的跟进措施,源头防控的效能没有充分发挥。

三是协同联动不够顺畅,部门壁垒尚未完全打破。虽然我们提出了树立“一盘棋”思想,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部门仍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有的部门缺乏大局意识,遇到跨领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时,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不愿主动配合、牵头化解;有的部门之间信息不通、数据不融,综治中心与法院、公安、信访、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平台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导致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不及时、处置效率不高,出现“重复排查、重复受理、重复化解”的问题,增加了群众的办事成本,也影响了化解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是“调解+”模式深化不足,多元化解能力有待提升。目前我市的“调解+”联动化解渠道虽已初步建立,但深度和广度仍显不足,部分领域的专业调解队伍建设滞后,缺乏懂法律、懂政策、懂心理的专业调解员,面对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涉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复杂矛盾纠纷时,化解能力不足、方法不多。有的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调解员队伍存在老龄化、兼职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部分调解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调解技巧和方法较为单一,难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同时,“调解+仲裁”“调解+公证”等多元化解纷方式的探索不够深入,解纷渠道的多样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是工作保障仍有短板,基层基础建设亟待加强。部分旗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不足,基层综治中心的建设标准不高,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硬件设施不完善、服务功能不健全,难以满足“一站式”解纷的需求。基层微治理“铁三角”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网格员、调解员的薪酬待遇、工作保障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同时,部分地区的经费保障不到位,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等落实不足,影响了调解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持续性。

六是闭环管理尚未形成,工作落实机制不够刚性。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要求,存在“两张皮”现象,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部门履职的工作格局还需进一步完善。有的地区缺乏有效的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督查检查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挂钩不够紧密,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及时进行问责追责,导致部分工作要求落而不实、推而不进。

以上这些问题,既有思想认识层面的原因,也有工作机制、保障能力层面的问题;既有基层基础薄弱的客观因素,也有工作作风不实的主观因素。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整体推进,影响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甚至影响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逐项整改、逐个突破,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深刻把握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重大意义

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是基层治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不仅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全局性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高度、发展维度、民生角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第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矛盾纠纷看似是“小事”,但件件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群众的一桩桩“小事”,就是我们工作的“大事”。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是最直接、最现实的为民政绩。各级各部门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以实实在在的解纷成效检验政绩观、践行初心使命。

第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是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类利益诉求交织叠加,矛盾纠纷的类型、主体、内容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隐蔽化的特点,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依然较大。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就会不断积累、激化升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就是要织密织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是提升我市基层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工程。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基层治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就是要整合基层治理资源,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服务下延,不断健全基层微治理体系,提升基层干部发现矛盾、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通过多元化解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理顺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治理格局,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最期盼的是能够快速、便捷、公平地得到解决。如果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就是要畅通群众解纷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多元、更便捷、更高效的解纷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凝聚起全市上下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总之,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钉钉子精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四、聚焦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走深走实

下一步,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正确政绩观,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三级综治中心为枢纽,以基层微治理“铁三角”为支撑,以拓宽“调解+”联动化解渠道为重点,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提升能力,推动矛盾纠纷闭环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作出更大贡献。

围绕上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牢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持续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真正把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具体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领域、本行业矛盾纠纷化解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统一思想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源头防控,抓实抓细摸底排查

源头防控是矛盾纠纷化解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摸底排查工作摆在首位,构建起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健全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的常态化排查机制,网格员、调解员、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常态化入户走访,及时掌握群众的诉求和矛盾苗头;在全国“两会”、重大节庆等重要节点,开展重点排查;针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纠纷、劳资纠纷、涉企纠纷等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二是提升排查精度。加强对基层排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发现潜在矛盾、识别矛盾苗头的能力,引导工作人员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准确掌握矛盾纠纷的真实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类建档,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化解责任人、化解措施和化解时限。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正在化解的矛盾纠纷跟踪推进,对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定期分析、重点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一件、登记一件、化解一件、销号一件,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漏登、漏管、漏化解。

(三)深化“调解+”模式,拓宽联动化解渠道

“调解+”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调解+”模式,推动各类调解方式深度融合、各类解纷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多元化解的强大合力。一是推动“三调联动”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调解主体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移送、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常态化、规范化,让各类矛盾纠纷都能找到合适的化解渠道。二是拓展“调解+”应用场景。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拓宽“调解+”联动化解渠道,积极探索“调解+信访”“调解+市场监管”“调解+住建”“调解+人社”“调解+民政”等多元联动模式,针对不同领域的矛盾纠纷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开展针对性化解工作。同时,积极探索“调解+仲裁”“调解+公证”“调解+法律援助”等解纷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元、更便捷的解纷选择。三是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涉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复杂矛盾纠纷,加快组建专业调解委员会,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专家、退休干部等加入专业调解队伍,提升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同时,加强对专业调解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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