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6-04-16 07:03:52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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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现将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工委与各专工委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行“有件必备”,筑牢审查根基

始终坚持“有件必备”的原则,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主动督促提醒制定机关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报送备案,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后及时报备。2025年,共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3件,均由县政府报送,内容涵盖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部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一委两院”及各乡镇人大未报送规范性文件。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1件,做到报送及时、材料规范,该文件已顺利通过审查。

(二)扎实推进“有备必审”,提升审查质效

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主动审查工作机制,法工委和有关专工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接收登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后,法工委首先进行了初审,再根据文件涉及的事项和内容,分送有关专工委进行全面审查。在审查中,坚持政策性、合法性、适当性等审查标准相结合,保障审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全面审查,3件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党中央方针政策,无抵触上位法、不适当的情形,全部通过审查。

(三)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

一是建立“审查—反馈—整改—跟踪”闭环纠错机制,对审查发现的潜在风险点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提醒。2025年,审查的3件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违法违规或不适当情形,未发出审查建议函,也未收到“一府一委两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查要求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二是推动专项清理常态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贯彻实施,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对县人大常委会以往制定的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文件、规定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经排查,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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