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这是市法院系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司法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全市开展和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教育的重要环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的一次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刚才,我们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报了部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相信大家都受到了深刻的触动和震撼。这种触动是真实的,这种震撼是必要的。我希望大家能够把这种触动和震撼,转化为思想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真正把警示教育的成果体现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篇重要文章中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法院系统具有极其深刻的现实意义。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它的名字里写着“人民”二字,它的使命里刻着“公正”二字。法院干警的政绩观正不正,直接决定着能不能公正履职,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和信任度。今天,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这一主题,重点讲三个方面的问题,请大家认真对照、深入思考。
一、以案为鉴,深刻剖析法院系统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这次学习教育时明确要求,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这四个方面正是正确政绩观的校准,也是我们整改的根本标尺。近年来,从查处的司法腐败案件和违纪违规案例来看,我市法院系统在政绩观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正视它、剖析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它。
(一)立党为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立党为公,是共产党人党性的基本前提。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干警在“公”与“私”这个根本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偏差,令人痛心。
一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分法官、执行干警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把法庭变成了“交易场所”,把法庭变成了“利益砝码”。有的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收受当事人贿赂,为其量身定制裁判结果,公然违背法律的基本要求;有的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中,故意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向申请执行人索取“好处费”,以执行权换取不当利益;有的干警利用接触当事人的便利,充当“掮客”,充当中间人传递不当利益,成为司法腐败链条上的重要环节。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败坏了法院的形象和声誉。问题的根源,在于这些干警忘记了“公权公器,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这一基本道理,忘记了法院干警手中的权力来自党和人民的赋予,只能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能成为个人谋利的工具。
二是圈子文化盛行,拉帮结派。一些干警奉行“圈子哲学”,热衷于构建以个人为中心的利益圈子,在日常工作中搞“小团体”、“小山头”,在案件处理中搞“关系网”,把本应一视同仁的法律适用变成了因人而的利益交换。这种圈子文化的本质,是对党的组织原则的严重破坏,是对司法公正原则的公然践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种行为的动因,说到底就是一个‘私’字。在法院系统,这种‘私’字的危害尤为严重,因为它直接侵蚀的是公平正义的根基。
三是忽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动摇。部分干警在日常学习教育中流于形式,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浮于表面,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动,党性修养日渐弱化。他们在面对利益诱惑时,没有足够的定力和底气,最终在形形色色的“围猎”面前败下阵来,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些案例深刻说明,党性修养的弱化,是政绩观偏差的思想根源;理想信念的动摇,是走向腐败堕落的精神温床。
(二)为民造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为民造福的政绩,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个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之中,体现在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的真实提升之中。然而,一些干警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偏差。
一是“为民”意识淡漠,漠视群众诉求。部分干警在工作中缺乏“如我在诉”的情怀,对当事人的诉求冷漠应付,对群众的急难愁盼视而不见。在立案环节,存在立案难的问题,一些干警以各种理由拖延立案、不予立案,让群众的维权之路一开始就充满艰辛;在审判环节,存在久拖不决的问题,一些法官案件久拖不办,让当事人在漫长的等待中消磨权益;在执行环节,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胜诉的当事人拿不到应得的权益,“法律白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二是重显绩轻潜绩,急功近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批评:“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在法院系统,这种表现尤为突出。一些法院院长热衷于打造“亮点工程”品牌项目,热衷于在媒体上曝光、在上级面前展示,却对那些需要长期、默默耕耘的基础性工作不感兴趣。他们把工作重心放在“领导看得见”的地方,而不是追求所谓的“调解率”“结案率”等考核指标,在案件审判中为了完成所谓的“调解率”的地方。更有甚者,为了在短期内展示工作成效,把复杂案件简单化处理,留下了大量案件质量隐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这段话,是对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的深刻批判。
三是懒政怠政,不敢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和格调。然而,在法院系统,不敢担当、懒政怠政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些法官面对复杂疑难案件,不是积极研究、主动作为,而是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唯恐承担责任;一些院庭长面对上访缠诉案件,不是积极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问题,而是采取“踢皮球”的方式,把矛盾上交。一些干警在工作中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哲学,明哲保身,不愿担当。这种“为官不为”的慵懒行为,同样是政绩观严重偏差的表现,它貌似“稳妥”,实则是对党和人民赋予职责的严重失职,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漠视。
(三)科学决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防止和克服新官不理旧账、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和‘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翻烧饼’等问题”。对照这一要求,我市法院系统在科学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回避。
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一言堂现象突出。部分法院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导致决策失误,给法院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一些“一把手”习惯于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在涉及人事任免、重大经费支出、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不集体研究,擅自拍板,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和法院的决策秩序。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一把手’任性用权、搞朝令夕改”,这一要求对于法院系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新官不理旧账”,政策规划随意翻烧饼。一些院庭长在新任职后,急于另起炉灶,对前任的工作部署一概不顾,对已经开展的改革举措随意中止,对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随意废弃,热衷于推出新名词、新概念、新项目,以彰显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工作魄力”。这种“翻烧饼”式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给基层干警造成了极大困扰,更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带来了不确定性。
三是脱离实际,盲目蛮干。部分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和创新工作时,不顾本院实际情况,盲目照搬其他地方的做法,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影响了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还有一些法院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层层加码,脱离实际,最终只能靠弄虚作假来完成指标,形成了“数字出政绩、政绩出数字”的恶性循环。
(四)真抓实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要‘杜绝装样子、摘花架子、盲目铺摊子’”。对照这一要求,真抓实干方面的问题,在我市法院系统同样有所体现,且相当普遍。
一是弄虚作假,数字注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评“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在法院系统,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同样存在,且危害不容小觑。一些法院在统计工作数据时,存在虚报结案数量、虚增调解成功率、虚报执行到位金额等问题;一些法院在迎接上级检查时,搞临时突击、“三个规定”记录时,不如实登记过问案件的情况,存在漏报、瞒报问题。这些行为,看起来是工作作风问题,实质上是政绩观出了偏差,是用虚假的数字来掩盖真实的问题,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诚实,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
二是形式主义盛行,工作浮于表面。部分法院在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时,热衷于开会发文、制作台账、填写表格,把“完成”当成了工作本身,把“表面热闹”当成了工作成效。一些干警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留痕管理上,真正用于研究案件、服务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却严重不足。还有一些法院在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时,走过场、搞形式,学习教育变成了“思想宣科”,没有真正触动干警的思想,没有真正解决干警的思想问题。
三是“躺平”心态蔓延,干事创业动力不足。在当前严格监督、强化问责的背景下,部分干警出现了“躺平”的心态,工作则绕、能避则避,不敢创新、不愿担当。这种“躺平”心态,从表面上看是谨慎小心,实质上是责任心的缺失,是对党和人民赋予职责的漠视,是政绩观偏差在行为层面的集中体现。
(五)深入分析产生政绩观偏差的根本原因
背后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环境根源,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才能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治。
从思想根源看,理想信念弱化是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那些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的干警,无一不是在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在党性修养上出了问题。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坚定,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淡薄,在面对利益诱惑时没有足够的定力,最终被私欲所侵蚀。
从权力观来看,权力观扭曲是深层根源。一些干警对权力的性质认识不清,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司法权,转变成了为自己谋利的工具,把审判权、执行权当成了可以用来交易的筹码。他们在行使审判权、执行权过程中,缺乏对权力的敬畏,缺乏对法律的尊重,缺乏对当事人权益的关怀,最终滑向了以权谋私的深渊。
从制度环境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客观条件。在一些法院,监督还存在盲区,对干警日常行为的管理还存在漏洞。制度的笼子扎得不够紧,权力运行的阳光照不进的地方,就容易产生腐败的温床。同时,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合理,过于注重数量指标、短期指标,忽视质量指标、长期指标,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警追求短期“显绩”、忽视长期“潜绩”的倾向。
从外部环境看,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是外部诱因。法院干警生活在社会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一些干警在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中,在与社会各界的交往中,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围猎”行为的警惕,在不知不觉中被拉入了利益的圈套,最终无法自拔。
二、立足长远,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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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在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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