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法庭法官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培训班上关于依法调解工作的党课讲稿

2026-05-16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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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庭法官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培训班上关于依法调解工作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受邀参加咱们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培训班,与各位身处基层治理最前沿、肩负一方发展稳定重任的“领头雁”们面对面交流。在座各位,都是咱们县乡村发展的“主心骨”,是党在基层的执政骨干,大家的履职能力强不强、法治素养高不高,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稳不稳,关系到咱们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顺不顺,更关系到父老乡亲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不实。县委组织部安排我来和大家聊聊“依法调解”这个主题,这既是组织对法治工作的重视,也是对我们基层治理痛点难点问题的精准把脉。我今天不是来做学术报告的,而是带着我们XX法庭多年来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与思考,结合我们在日常办案、指导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真实现状和问题,以《依法调解·主动担当——做好新时代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题,跟大家掏心窝子聊一聊,我们村书记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挑起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的重担,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咱们先来看看我们面临的基层治理形势和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宏观层面的变化,投射到我们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就表现为各类矛盾纠纷的大量涌现与交织叠加。这些矛盾,有传统的邻里地界、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纠纷,也出现了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外出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等新型矛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触及的利益越来越深,呈现出的样态越来越复杂。与此同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日益增强。过去那种靠长辈权威压一压、靠“和稀泥”抹一抹、靠行政命令拍一拍的方式,越来越行不通了。群众不仅要求“有个说法”,还要求“说法有理有据”;不仅渴望实体公正,也期盼程序正义。这就对我们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治理、保稳定的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村书记作为党在最基层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天然地处在各类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是群众遇到问题最先想到、最先找的人。你们化解矛盾的能力,直接关系到矛盾纠纷是消弭在萌芽状态,还是激化升级;关系到老百姓的心气顺不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足不足;关系到整个村庄是安宁祥和,还是纷争不断。可以说,能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已经是检验一名优秀村书记合不合格、称不称职的重要标尺。

然而,环视我们的现实处境,我们不得不承认,不少村干部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时,处境是尴尬的,甚至是窘迫的。我在日常与村干部接触,以及到村里巡回办案、指导调解工作时,常常观察到几种典型的困境。第一重困境是“知识恐慌”。部分村干部法律知识储备严重不足,对调解纠纷常用的《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者一知半解。面对群众的争辩,往往陷入“有理说不出、说了说不过、说过了群众也不服”的怪圈。比如,调解一个宅基地纠纷,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转让规定,对相邻关系的排水、通风、采光等规定不清楚,就只能凭朴素的公平观去劝说,一旦一方认死理、摆出他听来的“法”,村干部可能就哑口无言,权威顿失。第二重困境是“本领恐慌”。有些书记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但方法简单、方式粗糙。要么是“蛮干型”,习惯用压服代替说服,用一个“拖”字诀应付了事,结果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要么是“甩手型”,面对矛盾绕着走,动辄以“你们去法院告吧”打发群众,把本该在村里萌芽阶段就能化解的矛盾上交到镇里、推到法院,导致矛盾升级,甚至演变为信访积案。这样做,不仅丢了阵地,更是寒了人心。第三重困境是“威信恐慌”。有的书记为了怕得罪人,在处理矛盾时当“老好人”,不敢坚持原则,搞无原则的调和,甚至“谁横谁有理、谁闹谁得利”,一碗水端不平。长此以往,公正性受到质疑,在群众中的威信荡然无存,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调解工作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这些困境,根子就在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缺失。因此,我们今天这堂课,就是要一起探讨,如何从思想理念、能力素养、方法路径上实现突破,做一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以法治定分止争的“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真正做到依法调解、主动担当。

首先,要在思想上破冰,深刻认识到依法调解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和必备能力。这一点,我想突出“三不心态”的要害,再谈我们应有的“三个转变”。有些书记把调解看成是“苦差事”,存在“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三不心态”。“不想管”,是典型的宗旨意识淡薄,忘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忘了村干部是群众推选出来、党组织派下去的,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不敢管”,本质上是担当精神不足,怕“引火烧身”,怕得罪人,缺乏共产党人敢于斗争的风骨;“不会管”,虽然有客观上的能力不足问题,但核心是学习自觉不够,缺乏主动钻研法律知识、提升治理本领的内生动力。这些心态必须坚决扭转。我们必须树立起三个明确的转变:第一,从“被动应付”向“主动担当”转变。不能再坐等矛盾上门,甚至问题闹大了才去处理,而要主动排查、主动介入、主动化解,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矛盾吸附在当地。第二,从“凭经验、靠面子”向“重法律、靠制度”转变。老经验、老面子在某些场合适用,但面对利益关系复杂的现代矛盾,唯有法律和制度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你的调解方案只有建立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公序良俗的基础上,才能经得起推敲和质疑。第三,从“简单摆平”向“根本化解”转变。“案结事了人和”才是调解的最高境界。绝不能追求表面的、强迫的“和解”,要通过讲清法理、说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当事人真正口服心服,实现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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