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融入综治平台凝聚解纷合力建设中国特色的“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1
2.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
健全“复调对接”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3
3.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迪内希:
新时代的基层治理:新加坡促进社会凝聚力的“柔性之道”5
4.公安部副部长凌志峰:
发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示范引领作用7
5.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扛起“枫桥经验”和综治中心发源地使命担当及时就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9
6.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兼贸工部政务部长陈圣辉:
不断提高民间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11
携手为社会治理贡献东方智慧
第五届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专题讨论发言材料汇编
(法治日报,2026年4月24日)
融入综治平台凝聚解纷合力建设中国特色的“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新业态新交易模式日新月异,随之社会矛盾纠纷持续增多,呈现出案件总量大、类型新、领域宽、定分止争难度大的特点。2025年,中国法院受理案件量3748.6万件,较十年前增长1.16倍,法官平均办案量更是增加2.6倍,人案矛盾日益突出。
为此,党中央决定在县级普遍设立综治中心并规范化运行,有效整合县域内各类解纷力量和资源,为民众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创新升级“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布局,促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形成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新模式。
一是多元化参与。2019年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陆续与18家中央单位建立“总对总”机制,自上而下整合省、市、县、乡行业性专业性解纷资源。今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法委、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将“总对总”机制改革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凝聚解纷合力。地方法院在“总对总”框架下,持续扩大特邀调解队伍,丰富纠纷解决“菜单库”。到2025年底,法院对接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已达12.3万家、50多万名,依托综治中心聚合力优势,为民众提供“定制式”调解服务。
二是一站式解纷。中国近3000家基层法院在综治中心建设诉讼服务功能区或立案窗口,选派17510名法官、退休法官等人员常驻,开展指导调解、诉调对接、登记立案、速裁快审等工作,切实发挥法院专业优势和“兜底”保障作用,做到应立必立、能调尽调、简案快审、实质解纷,助力民众化解纠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2025年,法院指导入驻单位及各类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案件432.34万件,2026年一季度,先行调解成功案件更是同比增长205%。
三是法治化保障。中国法院坚持“定分更重止争”,2025年,将“诉前调
解”规范升级为“先行调解”,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立案后开展委托调解或自行调解,既保障当事人诉权,又减轻民众诉累。2025年,全国法院民事调解撤诉率47.4%,较2024年增加7.3个百分点。持续加大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制发67类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并嵌入“纠纷解决方式意愿”栏目,更加方便、引领民众以更便捷方式选择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与“总对总”单位共建多元解纷案例库,收录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成功化解的典型案例。目前入库案例超1400件,便于民众参考入库案例优先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
四是数字化赋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数字法院建设,3500多家全面应用“全国统一办案办公系统”,实现纠纷化解工作的“一网统管”。迭代升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支持与省级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对接,为境内及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在线解纷服务。调解平台2018年上线,截至2025年底,累计在线调解纠纷超8400万件,纠纷化解从“线下跑”变为“网上办”。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上线“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并依托法院海量数据及法律基底大模型,建设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调解焦点分析、调解建议等智能辅助服务,大大提升解纷效能。
健全“复调对接”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行政复议工作。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这为新时代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指明了方向,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
行政复议与调解同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监督纠错、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专业化的审理和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实现以法律关系稳定促进社会秩序安定。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直接体现和生动实践,作为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的纠纷解决“东方经验”,在行政争议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落实中发挥着独特功能。加入调解和解是此次行政复议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为行政复议化解争议提供了更多的方案。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的联动衔接机制,通过程序衔接、资源整合和制度协同,更好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效率与公正,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运用法治方式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大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力度,2025年,全国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1.5万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协调化解
20.5万件,调撤结案率达29.8%。经行政复议后,93.6%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率连续两年超过九成,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持续显现。各地行政复议机构坚持调解先行,不断深化调解参与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复调对接”机制,以入驻综治中心、建设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等为依托,邀请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构等对行政争议及相关纠纷进行联动调解,实现行政复议与各类调解资源互联互通,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合力。
借此机会,就下步推进“复调对接”工作,谈几点意见,同大家交流。
一是深化工作理念。“复调对接”本质是通过系统性协调凝聚治理合力,更好服务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必须强化人民至上理念,行政复议和调解都是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工作,要让老百姓能有地方“找个说法”“有个说法”,力争既厘清利益纠葛,也解开心理症结。强化依法办事理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规范行为,不能“和稀泥”,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发挥行政机关的调处资源优势,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对接机制是行政复议与调解有序衔接的基础前提,必须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行政复议机构与调解组织在对接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制定关于案件甄别、引导分流、规范移交等的对接流程规范,依法有序推进“复调对接”工作。明确对接范围,将涉民事争议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对接人民调解,针对民事争议源头开展重点化解,助推行政、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强化重点领域争议协调化解,针对征地拆迁、消费维权等高频争议适时开展专项化解工作,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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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6篇)第五届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专题讨论发言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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