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道平正地对待、评价和使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养和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施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第六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化程度。其中中学领导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五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优秀教师直接提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可以根据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第三章选拔任
第八条选拔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坚持正确选人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人。
第九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际提出选拔任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施。
第十条选拔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人偏向。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绩等情况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三条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行聘任制。
第十四条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五条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示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提任校长、副校长的行任职试期制度试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应当行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