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自我查摆、群众提、同事帮等方式,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人严格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从五个方面深入查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存在“浅尝辄止”现象,满足于参加集体学习、完成规定篇目,缺乏系统性、钻研性学习。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上,仅停留在理论认知层面,未能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导致在统筹推进法治XX建设、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时,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提升。例如,在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部署时,仅简单梳理了工作要点,未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制定针对性落实方案。
二是政治敏锐性有待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警惕性不足,面对网络上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错误言论,缺乏主动发声、坚决抵制的意识和行动;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时,有时未能从政治高度分析问题本质,仅局限于个案解决,忽视了背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比如,在应对一起涉法舆情时,因前期预判不足、应对不及时,导致舆情短暂发酵,虽最终妥善处置,但也暴露出政治敏锐性不足的问题。
三是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在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及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时,有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对一些难度较大、涉及多部门协调的工作,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毅力,存在“等靠要”思想。例如,在推进“八五”普法收官工作中,因部分乡镇重视程度不够、配合不力,未能主动牵头协调解决问题,导致部分普法任务推进滞后,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党性修养锤炼不够经常。虽能按时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但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忽视了党性修养的常态化锤炼,存在“重业务、轻党性”的倾向。在面对复杂问题时,偶尔会出现党性原则弱化的情况,未能始终以党性原则正心明道、修身律己。例如,在处理个别干部违纪问题时,碍于情面,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少,未能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二是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扎实。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对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法规,仅满足于知晓基本内容,未能深入钻研其立法本意和适用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未能严格以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身言行,存在“小节不拘”的思想,比如在公务接待中,偶尔存在超标准陪同的情况,违背了廉洁自律的相关要求。
三是理想信念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解决“三观”总开关问题上,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虽然口头强调要坚定理想信念、厚植为民情怀,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未能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服务需求回应不够及时。例如,对偏远乡镇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问题,虽有了解,但未能及时推动制定有效解决方案,导致部分群众维权困难。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深入。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到位,深入乡镇、社区、企业调研频次不足,且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现象,未能真正倾听群众心声、掌握实际情况。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服务问题,如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的法律援助需求,了解不够全面,解决措施缺乏针对性。例如,在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中,未能充分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在主持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时,有时存在“先定调、后讨论”的情况,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采纳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的“一言堂”倾向。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基层司法所、干部职工及群众意见不够广泛,导致部分决策部署与基层实际存在偏差。例如,在制定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时,仅征求了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意见,未充分听取基层司法所所长的建议,导致部分工作任务不符合基层实际。
三是纪律规矩意识有待强化。虽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但在敬畏法纪、规范权力运行方面仍存在不足。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警惕性不够,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虽未出现违规问题,但存在“随大流”思想,缺乏主动自查自纠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对部分干部存在的迟到早退、工作敷衍等问题,批评教育多、监督执纪少,未能严格落实“严管所辖”的要求。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政绩观存在偏差。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时,有时过于注重表面成绩,追求短期效应,忽视了工作的长远发展。例如,在法治创建工作中,过于强调材料准备、迎检达标,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群众法治素养提升等基础性工作投入精力不足,导致创建成果未能真正惠及群众。
二是担当作为精神不够强烈。面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滞后、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足等,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在推进改革创新工作时,存在“求稳怕乱”思想,习惯于按部就班、沿用传统工作模式,对数字化法治建设、新型法律服务模式等创新工作探索不够。例如,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时,未能及时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搭建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平台,导致服务效率有待提升。
三是应对风险挑战能力不足。面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挑战,如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缺乏系统的风险研判和应对预案。在落实“十五五”规划开局相关要求时,对如何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治理,思考不够深入,未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有待增强。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作为局党组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够深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仅满足于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例如,对下属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年仅开展2次,且存在“走过场”现象。
二是作风建设整治不够彻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虽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仍存在薄弱环节。例如,在落实基层减负要求时,虽减少了文件会议数量,但部分文件仍存在内容空洞、重复转发的问题;调研考察中,有时存在“提前踩点、预设问题”的情况,未能真正了解基层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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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司法局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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