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紧扣本次会议主题,本人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分管党建、刑庭、执行局、办公室等工作实际,通过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开展自查自纠等方式,全面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恳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作为法院领导干部,我始终把政治忠诚作为立身之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但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政治领悟的深度与司法实践融合不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强调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司法权运行监督机制。但我在学习贯彻过程中,有时满足于会议传达、文件学习的“浅层化”,对全会精神蕴含的司法治理逻辑、权力运行规律缺乏穿透式思考,未能将其完全转化为指导分管工作的具体举措。例如,在统筹刑庭审判与执行局工作衔接时,对“以政治引领司法公正”的把握不够精准,未能从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高度,系统谋划刑事案件审判效果与执行到位率的协同提升,部分案件存在“案结事不了”的情况,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融合不够紧密。二是政治执行的力度与创新突破不够。在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时,存在“重程序落实、轻创新转化”的倾向。对于上级部署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强新时代党建工作等任务,多是按部就班推进分管部门落实,结合我县法院实际破解深层次矛盾的锐气不足。比如,在分管党建工作中,对如何通过党建引领破解执行难、刑庭办案效率不高等业务难题,缺乏突破性思路和创新性载体,导致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未能完全根治,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政治风险防范的敏锐性与前瞻性不足。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风险警惕性不够高,特别是对刑庭审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敏感刑事案件,以及执行局开展的强制腾退、异地执行等工作中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预判不够精准、应对预案不够完善。在办公室统筹意识形态工作时,对干警网络空间言行的规范引导不够及时,未能始终从政治安全的高度筑牢思想防线,政治能力与分管工作的职责要求仍有差距。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我始终坚持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但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仍存在党性锤炼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与实践性脱节。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章程》等重要内容时,存在“选择性学习”倾向,对法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与分管工作直接相关的篇章关注较多,对其他篇章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学习领会不够全面深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例如在指导刑庭办理新型犯罪案件时,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不够到位,有时更多聚焦于案件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思考不够深入;在分管党建工作中,对如何通过理论学习破解干警理想信念弱化问题,缺乏有效路径,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的比例偏低。二是党性锻炼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弱化。随着职务提升和事务性工作增多,不自觉地以业务工作代替党性修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自我检视、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频次明显下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时,以领导身份指导工作多,以普通党员身份敞开心扉交流思想、接受批评监督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辣味”不足,存在避重就轻、走过场的现象。在日常工作中,对分管部门干警的党性教育多以集中学习、警示教育为主,缺乏个性化、针对性的引导,未能帮助干警真正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三是道德修养与廉洁自律的标杆作用发挥不够。虽能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但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司法职业道德方面,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例如,在办公室公务接待、物资采购等工作中,虽强调勤俭节约,但自身有时对一些细节把控不够严格;在分管刑庭、执行局工作中,对干警的道德品质教育不够深入,未能将党性修养要求与司法职业操守养成紧密结合,部分干警存在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我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严守纪律规矩,但对照“三个敬畏”要求和新时代群众路线,仍存在作风不够扎实、纪律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深入,服务群众存在“温差”。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存在差距,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调研时,多是听取基层干部汇报,沉下心来与群众、当事人、一线干警面对面交流较少,对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掌握不够全面。例如,对执行局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慢、执行难”问题,虽然推动开展了专项整治,但未能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等情况,缺乏精准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刑庭审理的涉民生案件,对被害人家庭的帮扶救助跟进不够及时,未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议事决策不够严谨。参加党组会议时,对非分管领域的议题,前期调研了解不够充分,发表意见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不足;在分管领域内部决策中,有时因急于推进工作,对一些重要事项的讨论酝酿不够充分,未能充分听取分管部门干警的意见建议,存在“一言堂”的潜在风险。例如,在办公室调整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刑庭优化案件审理流程等工作中,虽履行了决策程序,但征求意见的范围不够广,导致部分措施出台后与基层实际需求存在偏差,影响了工作实效。三是敬畏法纪不够严格,权力运行规范不足。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特别是对刑庭案件审理、执行局权力运行、办公室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但日常监督检查不够常态化、精细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未能充分发挥。自身在严守纪律规矩方面,有时存在“小节不拘”的思想,对一些轻微违规行为警惕性不够,例如偶尔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办公用品使用浪费等现象,未能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敬畏法纪的思想防线筑得不够牢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我始终坚持干字当头、务实担当,但对照正确政绩观和新发展理念,在推动分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攻坚克难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政绩观存在偏差,工作统筹不够科学。在推进分管工作时,有时过于注重案件数量、执行到位率等显性指标,对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等隐性工作重视不够。例如,在刑庭工作中,为追求结案率,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不够细致,导致部分案件存在发回重审、当事人上诉等情况;在执行局工作中,对“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建设推进缓慢,过度依赖专项行动,缺乏系统性谋划,难以从根本上提升执行质效。二是担当作为的锐气不足,攻坚克难能力有待提升。面对分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斗争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但我在实际工作中,对刑庭审理的新型犯罪案件、执行局的异地执行案件、办公室的复杂政务协调等工作,有时存在求稳怕乱思想,不敢大胆突破传统工作模式,破解问题的办法不够多、效果不够好。例如,对部分“骨头案”“钉子案”,推动力度不够大,未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攻坚合力,影响了司法权威和群众满意度。三是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不够,对接发展需求不足。在推动分管工作与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方面,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精准。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我县提出了加强基层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但我在统筹刑庭、执行局工作时,未能主动对接这些需求,缺乏前瞻性谋划。例如,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刑庭对涉企犯罪案件的审理未能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执行局在执行涉企案件时缺乏柔性执法理念,导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在参与基层治理方面,未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成效不够明显。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作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院长,我始终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但对照“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求,仍存在责任传导不够到位、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细、不够实,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倾向,对刑庭、执行局、办公室党支部的日常建设指导不够及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融合谋划不够,未能将管党治党要求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导致部分干警纪律意识淡薄、作风不实。例如,对办公室存在的公文抄袭、调研考察形式主义等问题,整治不够彻底;对刑庭、执行局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作风建设整治不够深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虽推动分管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不够精准,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例如,办公室仍存在会议过多、文件过滥的问题,部分会议内容重复、缺乏实效,加重了基层干警的工作负担;在调研考察、横向交流中,有时存在“走马观花”“走过场”的情况,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举措的比例偏低。同时,对风腐同查同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能将作风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存在“重作风、轻反腐”的倾向。三是干部管理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虽注重考查干部的忠诚度、廉洁度,但对干部的业务能力、担当精神考查不够全面,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方面,对分管部门干警的网络空间言行规范引导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错误言论;对党建工作中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机制,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不足。
(六)在带头以优良作风奋进新征程方面
我始终注重作风建设,但对照新时代新征程对法院干部的作风要求,仍存在不够严实、不够过硬的问题。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求真务实存在差距。在推进分管工作时,有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对一些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不够及时,导致部分工作流于表面。例如,在党建工作中,推动开展的主题教育、学习活动较多,但对活动成效的评估不够科学,未能真正做到以学促干、以干践学;在办公室工作中,对公文处理、会务安排等细节工作把控不够严格,存在疏漏之处,影响了工作质量。二是担当精神不够强烈,主动作为意识不足。面对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缺乏“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紧抓不放”的责任心,有时存在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的思想,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的劲头不足。例如,在推动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中,对分管部门的指导不够深入,未能结合我县法院实际探索出符合需求的工作路径,工作推进速度和成效不够理想。三是斗争精神不够坚定,自我革命不够彻底。在面对分管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不良风气时,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缺乏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能力。例如,对分管部门干警存在的工作作风不实、纪律观念淡薄等问题,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少,未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在开展自我革命方面,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先进典型,自我检视、自我整改不够彻底,存在“过关”思想,缺乏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自觉。
二、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结合本次民主生活会要求,我重点对照酒驾类、公车私用类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汲取教训、检视自身,发现仍存在一些值得警惕的问题。
从近期通报的酒驾类典型案例来看,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酒后驾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毁掉了个人前程,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照这些案例,我深刻认识到,酒驾行为看似是个人生活小节,实则是纪律意识淡薄、规矩观念缺失的体现,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反思自身,虽然能够严格遵守酒驾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从未发生过酒驾行为,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酒驾的危害性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日常提醒监督不够到位。例如,在节日期间、同事聚会等场合,虽然会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缺乏强制性约束和常态化监督,未能形成“不敢酒驾、不能酒驾、不想酒驾”的浓厚氛围。同时,对部分干警存在的“酒后驾车是个人私事”的错误思想,纠正不够及时、引导不够有力,反映出我在抓分管部门作风建设和纪律教育时,不够细致、不够严格,存在“重业务、轻作风”的倾向。
从公车私用类典型案例来看,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车办理私事,有的甚至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严肃追责问责。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公车是公共资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任何违规私用行为都是对纪律规矩的漠视,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对照这些案例,我认真检视自身分管的办公室公车管理工作,发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办公室虽然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公车使用的审批、登记、监管等环节把控不够严格,存在公车使用登记不规范、审批流程简化等问题,给公车私用留下了隐患。二是对干警的公车使用纪律教育不够深入。未能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公车使用相关规定,对违规公车私用的危害和后果宣传不够到位,部分干警存在“公车私用不算大事”的错误认识。三是日常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我作为分管领导,对公车使用情况的抽查、督查不够频繁,对办公室公车管理工作的指导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自身在公务用车使用中,虽然能够严格遵守规定,但有时存在“顺路办事”的侥幸心理,反映出我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还不够强烈,自我要求还不够严格。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XX县法院副院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链接地址:https://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35939.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