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党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论述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分管财务、物资等领域的实际工作,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基层党员职工代表开展了深入的谈心谈话。在此基础上,本人严格对照本次民主生活会明确的重点方面,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总体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深刻反思,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武装的“转化效能”有待提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经济工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有时停留在“知道”层面,向“悟透”和“用好”深化不够。例如,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公司财务战略规划时,有时更多考虑当期利润和成本控制,对如何通过财务手段服务公司长远战略转型、绿色矿山建设等“国之大者”的系统性思考和前瞻性布局不足,未能完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公司高质量发展瓶颈的有效财务解决方案。
二是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通存在“温差”。对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能够第一时间传达部署,但在结合公司实际创造性落实上,有时存在“路径依赖”。比如,在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时,更多聚焦于压降一般性行政开支,但在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深层次、战略性降本增效方面,攻坚克难的锐气和办法还不够多。对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债务风险等,虽有一定警觉,但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还需加强,从政治高度审视分管领域业务风险的敏锐性有待提高。
三是严守政治纪律规矩的“高压线”意识需持续绷紧。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但在一些具体工作细节上,政治标准的“刻度”还不够精细。例如,在审核某些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付款时,有时过于侧重合同条款和票据的形式合规,对背后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潜在风险(如供应商背景、项目政治社会影响等)的警惕性和审查深度有待加强,未能时时刻刻将政治因素作为决策的首要考量。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始终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改造主观世界,但对照更高标准,仍有差距:
一是理论学习的“深耕细作”有欠缺。存在一定的“实用主义”倾向,与财务、物资业务直接相关的内容学得多、钻得深,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等“必修课”的系统性、贯通性学习有所放松。参加中心组学习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静下心来读原著、悟原理的时间被挤占,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待增强,理想信念“总开关”拧得不够紧实。
二是党性锤炼的“熔炉”温度不够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时,虽然能按时参加,但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辣味”不足。自我批评有时习惯于从工作层面找原因,从党性高度进行深刻剖析、触及灵魂不够;批评同志时,有时顾虑情面,多用“希望”“建议”等温和词语,点到要害、见筋见骨的勇气有待提升。深入基层与一线党员职工进行思想交流、倾听真实心声的次数和深度还不够。
三是宗旨意识融入分管工作的“黏合度”不足。虽然强调财务管理要服务生产、服务职工,但在具体实践中,有时不自觉地偏向“管控”思维。例如,在制定差旅、劳保等费用标准时,虽然考虑了合规要求,但对不同岗位、不同作业环境下一线职工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调研不充分、体察不够细微,未能完全做到“换位思考”,导致部分制度在执行中与职工期盼存在落差,为民服务的初心在具体政策制定中体现得不够充分。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能够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属于组织,必须受法纪约束,但在实践中仍有改进空间:
一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性“穿透力”不强。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有时存在“点状化”现象。建立的联系点、调研点,多集中在机关或条件较好的基层单位,对偏远矿区、艰苦岗位职工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不够健全。下基层调研有时“走规定路线、看示范样板”多,随机走访、突击检查少,难以全面掌握最真实的情况。对职工反映的关于报销流程繁琐、物资领用不便等急难愁盼问题,虽然推动解决了一些,但将其转化为优化财务共享系统、改进物资配送流程等长效机制的力度和速度有待加强。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充分性”有待加强。在分管领域议题提交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前,有时认为自己情况熟、专业强,在酝酿阶段听取其他班子成员意见不够充分;在会议讨论时,对于非分管领导的意见建议,有时解释说明多,虚心吸纳、主动引导深入探讨的耐心相对不足,可能存在一定的“专业壁垒”思维,影响了决策最大程度的集思广益。在分管部门内部,有时强调执行效率多,鼓励不同意见、包容试错方面做得不够。
三是法治思维和规矩意识的“实践性”需深化。对分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学习是常态,但在实际运用中,有时存在“重程序合规、轻实质效果”的倾向。例如,在物资招标采购监管中,确保流程合法合规是底线,但对如何进一步运用法治方式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采购环境,打击围标串标等隐性问题的思考和实践创新不足。对自身和分管部门干部学法用法、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抓得不够紧、不够实,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频次和深度有待提升。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能够履职尽责,努力推动分管工作,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担当精神有待进一步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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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铁矿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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