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6-04-20 10:10:24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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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4月上旬,按照省人大《关于开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的方案》的要求,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采取执法检查+座谈交流的形式对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察看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建设、防灾减灾示范村建设、荆门国家气象观测站及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等情况,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气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果表明:《条例》自2012年施行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大力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强气象灾害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增强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发挥了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也仍然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投入保障不够充足等问题。为此,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和投入保障等工作,确保《条例》落地生根,更好在我市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作用。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宣传,制定配套制度。自2012年2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各部门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气象服务的实际需要,制订了具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各项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条例》宣传的力度,提升了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积极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气象科普示范基地”,沙洋县李市镇被评为省级防灾减灾示范乡镇,市气象局被评定为“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钟祥、京山、沙洋三地气象部门被评定为“荆门市科普教育基地”。按照《条例》规定,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同步出台相应落实意见;市政府制定了《荆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影作业规范化程度。制定了《荆门市气象局高质量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分年度进行统筹安排。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相关体系。一是健全了组织体系。市、县(市区)、乡(镇)根据《条例》要求,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设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协调机构并落实了专班。公布了本行政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建立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联动响应机制。全市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二是健全了制度体系。各级政府编制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政府均出台了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文件,并将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纳入到各乡镇、街道网格员工作职责,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气象专报-领导批示-政府发文-部门响应-基层政府具体落实”的气象灾害防御流程基本固化。三是健全了队伍体系。整合应急救灾人员、网格员和气象信息员,建立了“多员合一”的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立了延伸到村(社区)的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每年汛期前更新全市所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与责任人名录库。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气象信息员气象服务综合素质能力。

(三)强化基础建设,提升预警能力。一是气象灾害普查全面完成。组织气象、应急管理、民政、统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等部门,于2021年底完成全市8种气象灾害普查数据的收集工作,并通过国家气象灾害风险普查信息收集系统完成上传。二是人影作业物联网体系有效建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建立了统一协调的人影作业物联网体系,推进人影基地建设和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完善了人影作业弹药专用仓库和运输车配置。三是气象探测体系不断完善。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全市国家站探测环境评分平均93.8分,全省排名第2。全市建成区域自动站116个,四要素以上占72%,且在逐步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探测密度达到10公里,全市国家气象站和相关气象探测设备稳定运行率、数据上传率和数据可用率达到99.8%。另外还建成雷达站、农气站、土壤水分站等,基本形成种类齐全、监测精密的气象探测体系。

(四)强化联动联防,加强应急处置。一是落实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多部门开展了分灾种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以气象灾害为先导的转移避险机制,加强农村地区、灾害脆弱区、旅游景区和人员密集区的风险区划。市防指转发《省防指关于加强人员应急避险转移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应对雷暴大风、强降雨等八种极端天气时,做到人员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二是提升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能力。坚持预警信息属地化发布原则,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村村响、大喇叭、新媒体平台、社区(村组)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和社会传播资源,不断拓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覆盖面。联合通信管理部门,协调运营商利用电子围栏技术,逐步实现基于通信基站的面向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特定人群的大风灾害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逐步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到人。气象灾害预警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加强应急联动和灾害联防。市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湖泊、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多频次开展联动,巩固提升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险、重大农业病虫害等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成效,有力推动了气象防灾减灾向安全生产领域延伸。气象与应急部门点对点开通专线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建立重大天气过程联合会商、联合值班制度。2021年汉江防汛期间选派气象台首席专家常驻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值守,及时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市气象与交警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合作机制,交警部门根据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信息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和城市电子显示屏进行传播,提醒市民车辆出行注意安全和应急避险。联合荆门军分区开展针对民兵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培训,纳入全年民兵轮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气象防灾减灾覆盖面。四是加强人影减灾工作。建立了统一协调的人影指挥体系,每年定期开展人影作业人员培训,保障人影作业水平提升。强化人影安全专项检查和应急演练。2021年适时开展增雨抗旱、改善空气质量作业10批次、发射炮弹近100枚。如2021年3月,在我市出现局地旱情后,组织在关键区域等3个作业点进行了2个批次作业,共发射火箭弹36枚,助力全市农业生产丰收。

(五)强化防御保障,落实法律责任。一是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投入保障。市财政全力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及灾害救助等防灾减灾方面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维护经费。近两年,市本级财政共筹措1060万元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二是加强气象法治建设。组织修订气象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实施全市气象部门“八五”普法规划。继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防雷、施放气球从业单位专项检查行动,实现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监管全覆盖。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检查规范化、现代化。三是提升社会管理能力。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对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发布公告,督促防雷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排查隐患。利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全市重点行业和单位开展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点对点服务,提醒其加强雷电灾害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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