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法院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XX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作为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立即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规定,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挖细查实纠,全面梳理形式主义的突出表现
为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我院采取了“自己找、下级提、相互帮、上级点”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召开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行政人员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6场,以及设立网上意见箱、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全院干警的意见建议。经过系统梳理,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会风文风方面,“精简”实效仍需增强。
虽然近年来我院在精简会议文件上下了不少功夫,但痼疾难除,反弹苗头显现。
1.会议总量依然偏大,陪会现象严重。部分会议过多过频,且过度追求规格。特别是某些需要传达上级精神的会议,动辄要求全体干警参加,有些内容与多数参会干警的本职工作关联度不高。业务部门的庭务会、法官会议有时为了等齐领导或特定人员,耗费了其他人员大量等待时间。视频会议层层加码,上级法院开完,本院还要开同样的“贯彻落实会”,内容重复。
2.公文流转繁琐,材料报送重复。红头文件虽有所减少,但便签、白头件、微信通知等变相文件大幅增加。不同部门之间数据壁垒未打通,经常出现政治部要一套队伍数据,审管办要一套业绩数据,办公室又要一套总结数据,且表格口径不一,让一线干警反复填写报送。有的材料要求时间过急,上午发通知,下午就要报,基层难以深入思考,只能应付了事。
(二)审判管理方面,“唯数据论”倾向尚存。
审判管理是审判质效的指挥棒,但管理过细过繁就会成为阻碍。
1.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过于注重结案率、发改率、调解率等显性指标,甚至为了追求“漂亮”的数据,搞“月底冲刺”“控制立案”等变通做法,违背了司法规律。部分指标“唯排名论”,导致各庭室之间为了0.1个百分点的差距而焦虑内卷,忽视了案件办理的实际社会效果。
2.流程节点监控繁琐僵化。为了留痕而留痕,系统里的审批环节过多。一件简单的程序性裁定,往往需要经过庭长、分管院长层层线上审批,且系统流转时常卡顿,大大降低了办案效率。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管,有时只停留在填表说明原因上,缺乏实质性的清案协助机制。
(三)信息化应用方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负担加剧。
信息技术本是为了便利工作,但在实践中却成了新的负担源。
1.政务APP与系统平台过多过杂。除了法院内部的办案系统,还有政法委的协同平台、县委组织部的学习平台、纪委的廉政档案平台等十几个系统,干警需牢记多套账号密码,在不同系统间切换录入信息,令人疲于应付。
2.“打卡式”学习与“留痕式”考核。很多在线学习任务强制要求学习时长、积分排名,并与绩效挂钩。有的干警为了完成学分,只得在不使用时让视频空放。各类法治副校长、进网格等线下活动,要求上传大量带水印的场景照片和工作台账,为了留痕耗时费力,影响了实质性工作开展。
(四)责任担当方面,“责任下卸”与“过度留痕”并存。
形式主义背后往往是官僚主义的影子,一些中层干部缺乏担当,将“布置了”当作“落实了”。
1.案件阅核制执行变形。院庭长阅核案件,原是强化监管,但在操作中,有些非属“四类案件”的常规案件也被要求一律阅核,导致庭长签字负担重,案件责任却仍全部压在法官肩上。一旦案件出现问题,层层追责时,喜欢查阅有无“签字、笔录、照片”,以“程序合规”掩盖“实体失察”。
2.信访化解工作重形不重效。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往往要求包案领导和承办人制定详尽方案、多次约谈并制作笔录,但最终实质性化解率不高,陷入“为了出方案而谈,为了有笔录而录”的怪圈。
(五)迎评迎检方面,过多过频消耗大量行政资源。
全院每年需应对来自各上级机关、条线的检查、调研、考核不下30次。为了迎接检查,各部门往往要提前一周甚至半个月开展“突击整理”:卷宗归档大扫除、党建阵地翻新、制度牌匾上墙等。检查组来了不仅要查台账,还要实地看点、个别谈话,全院上下如临大敌,不仅行政部门连轴转,有时还需抽调业务骨干准备迎检材料,严重挤占了审判业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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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人民法院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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